UG NX 8.0多媒体从入门到精通3DVD_视频教程(2.86GB).zip
拉尔夫·克利福德(Ralph D.Clifford) [30] 试图回答这一问题,尽管他是在考查人机合作产生的知识产权而非由Siri产生的知识产权。 [31] 克利福德考察了计算机及其创造知识产权的潜力,确定人机交互的层次是存在的。
克利福德认为,在该层次的一端,存在人类编程和指导的机器进行开发的知识产权;这些著作权由编程者合理所有。 [32] 在该层次另一端的是能够通过其编程创造新媒体内容、几乎不与人进行交互的机器;这些著作权进入了公共领域。 [33] 他的结论建立在最高法院审理费斯出版物公司诉农村电话服务公司(Feist Publications, Inc. V.Rural Telephone Service, Co.)一案中的推理上:“著作权的必要条件是原创性。作者要获得著作权的保护,作品必须是原创的。” [34] jqr-051